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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居民房屋被强拆 索赔遇阻 望相关部门介入

2025-04-14    来源:    阅读:

近日,贵阳市居民李永发反映,其位于观山湖区大关村的房屋被违法强拆,在依法维权后,索赔却陷入困境,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并给予公正处理。

据了解,李永发的房屋被列入观山湖区小龙滩棚改收储项目范围。2020年11月17日,在未获李永发同意且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其房屋暴力强拆。李永发随后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号为(2021)黔0113行初558号。2022年2月9日,法院判决确认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李永发房屋的行为违法。

李永发对案件审理过程存在诸多质疑:原告房屋共四层,558号判决书查明原告房屋面积为800平方,与原告实际面积1608平方米不相符;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彩信,并未经过质证就直接判决,原告提交的房屋面积也遗漏在判决书里,法院查明的房屋面积错误,且缺乏证据证明。2020年6月16日,被告作出的调查通知书,既未对原告的房屋勘验测量,也未实地调查,提交的房屋照片和示意图都并非原告房屋相关。此外,白云区法院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运用观山湖区小龙滩棚户区征收第五条,属明显的法条适用错误。

2022年3月24日,李永发向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邮寄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但截至目前,该局仍未给予答复。李永发提出多项赔偿诉求,包括房屋价值损失7125600元、院落地面硬化和附属物损失101250元、房屋内部财物价值损失137434元、装饰装修及其他附属物价值损失507830元、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共计384025元、律师费30000元,同时要求赔偿以8721233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7日强拆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财产损害,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今,贵阳市观山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李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待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其合法权益。此事后续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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