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河北省政府、省纪委领导:
举报人:李兆青,性别.男,民族 汉,1971年4月24日生,现住邯郸市复兴区前进大街,身份证号:130434197104241615,联系电话:18131033566。
被举报人: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于丽霞法官。
举报理由:于丽霞法官在审理桥西区人民法院(2024)冀 0104 民初 13774 号一案过程中,涉嫌包庇违法犯罪的顾海滨、顾海龙一方,忽视举报人的证据,漠视农民工利益。为了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党纪国法得执行,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我特向贵单位举报,请求贵单位围绕相关线索展开调查。
一、包庇涉嫌违法犯罪的顾海滨、顾海龙、诚业集团、一方。
举报人已经将真实情况告诉于丽霞法官,并且顾海滨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分包合同》等证据也记载了这一过程,于丽霞法官明知顾海滨、顾海龙的腐败行为,故意包庇涉嫌违法犯罪的顾海滨、顾海龙一方。
案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证据,但是于丽霞法官对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和提交的质证意见,在判决书中提供的证据和质证意见不予回复、不予采信。
三,不查清基础事实,漠视农民工利益。
从2021年5月到2022年1月份,结算的进度款由河北诚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到农民工工资卡上或者工地上工具,料具周转,剩余欠款一百多万元,从项目结束到至今未付清。期间举报人多次去诚业公司催要,磨破嘴跑断腿公司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没钱,不给钱,找顾海滨帮助催要,他以各种理由推脱,未按协议履行。
诚业集团至今还拖欠70多名农民工工资和尾款,农民工兄弟要上访,为稳定大局,为政府分忧解难,我多次劝说安抚农民工兄弟不要上访。万万没想到顾海滨不但不按协议负责催要尾款,还于2024年8月份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告我没有支付(好处费)中介费,已经造成我和70多名农民工生活极度困难,生活难以维持。期待贵单位从大局出发,依法对顾海滨、顾海龙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与立案处理,对诚业集团长期以这种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给予查处,对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和于丽霞法官判决书的问题启动调查,共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进步。
举报人: 李兆青
2025 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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